日前,湖南省司法厅发布《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旅馆接待住宿应当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等信息。
旅馆应当在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视频图像信息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旅馆不得在非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麻醉、胁迫的;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未成年人单独入住、异性未成年人或者多名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没有合理解释的;其他可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