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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法让供销合作社更好服务农民

湖南立法让供销合作社更好服务农民

  以法治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立法让供销合作社更好服务农民

  从农资保供到农产品销售,从农业社会化服务到再生资源回收,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何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湖南以地方立法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发展。

  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介绍。这是湖南省出台的第一部专门规范供销合作社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

  当前,不少群众觉得供销社“既熟悉又有点远”,熟悉的是老供销,远的是供销社现在到底干什么、和农民有什么关系。“出台条例,就是要用法治把这个‘远’拉近。”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志军介绍,条例明确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承担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职责。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介绍,条例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明确建立健全农资保供机制,提升农产品流通综合服务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配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同时,加强流动供销和数字供销建设,将我省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形成的具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予以规范。

  “让农民从‘顾客’变成‘社员’,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受益者。”罗志军表示,条例明确基层社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吸纳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依法保障成员参与权、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等权益,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群众的利益联结。

  对于偏远地区群众关心的“买难卖难”问题,流动供销正成为破解难题的重要抓手。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邓文军介绍,自2025年6月以来,全省已建成达标网点1621个,流动供销既将日用商品、农资产品送到村民家门口,也帮助农产品“收上来、卖进城”,并提供再生资源回收、快递到村等综合支持。下一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将进一步扩面提质、织密网络,让“流动供销”服务更广、质量更优。

  “我们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把法治规范转化为服务效能。”邓文军表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将聚焦农资保供、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四个方面,深耕主责主业,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展现供销新担当。(全媒体记者 郭宸 见习记者 肖子欣)

编辑:【黄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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