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盗窃时,通过更换衣服,戴帽子、口罩等手段,意图改头换面逃避法律的制裁,结果仍难逃法网。12月19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对这起变装盗窃案件提起公诉。
今年21岁的肖某某从2016年开始,每年均因犯盗窃罪被处刑罚,去年12月刚刑满释放他,不仅不思悔改,反而钻研“安全”作案的方式。
今年6月14日凌晨,肖某某戴着帽子和口罩,从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一店铺门缝里钻进去,将该店前台里的现金、手机等物品盗取后,又到旁边店铺采取同样的手法进行盗窃。
自作聪明的肖某某很快就被抓获。经查,肖某某在每次作案前,都会前往就近的小区楼道或者楼顶偷取衣物,进行变装。然后再从楼顶爬至旁边楼栋出来,前往街道的店铺入室盗窃。完成盗窃后,又去换回原来的衣服,原路返回。
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肖某某流窜在湘潭,长沙天心、雨花等地进行盗窃,共盗窃11家店铺。
经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某曾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雨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