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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直面知识贬值困境,建构知识的主体性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直面知识贬值困境,建构知识的主体性

直面知识贬值困境,建构知识的主体性

——许中缘院长在中南大学法学院2026级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大家好!

  热烈祝贺在座的每一位同学,今天能够与你们在此相遇,是你们日夜耕耘换来的荣耀,这份成长的背后,更离不开一路默默支持、倾情付出的家人,在此也请同学们向你们的父母长辈们,致以内心最真诚的谢意。

  今天我致辞的主题是“直面知识贬值困境,建构知识的主体性”。这是我第四次围绕人工智能重塑法学行业展开思考。人工智能正在全方位改写法学教育模式,重构法律职业的生态。身处象牙塔之中,我们或许尚且不能切身感受到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带来的冲击,但倘若我们疏于准备,到我们毕业之时,便会陷入被动与恐慌。如今已有不少律所减少乃至不再招录律师助理,这是AI时代正在发生的现实。

  面对 AI最强大脑,知识贬值与知识平权相伴而行,“知识有限论”与“知识无用论”悄然发生。今年暑假,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发布“AI时代法律教育的改革报告”,报告的核心观点就是着力锻造人工智能难以复刻的人的核心能力。人工智能“教母”李飞飞也曾提出,想要在人工智能时代不被替代,首要任务就是提升人的主体性。我非常认同上述判断。在我看来,想要练就机器无法简单复制的核心素养,关键就在于重建知识的主体性。

  关于知识主体性与客体性的辨析,贯穿古今中外的治学传统。《周易》有言:“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器”与“道”的分野,划定了对待知识的两层境界。陆九渊提出“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把这种治学智慧推向主体自觉的高度。明代王阳明承续这一思想脉络,提出“知行合一”——这也是我们的校训。它提醒我们,书本知识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认知与实践的双向统一。西方也同样有着相通的思考。柏拉图在《理想国》以洞穴寓言进行描绘,倘若人仅仅被动接纳现成的客观材料,就如同洞穴里的囚徒,只能看见墙壁上投射的影子;唯有挣脱固有成见的桎梏,才能够走出洞穴,看见真实的世界。笛卡尔以“我思故我在”奠定近代认识论的基石。波兰尼进一步指出,并不存在纯客观的脱离个人主观性的知识,提出所有真知都内含主体的体悟与参与,具有鲜明个人知识的特征。

  今天我们重提要建构知识的主体性,这是因为过去依靠记忆与熟练,依然可以维持一定竞争力,只是水平有高下。但进入 AI时代,AI所具有的知识记忆功能会淘汰那些把知识作为工具的人,“器”“道”之间的差异会演变为生存与发展的分水岭。因此,建构知识主体性,不再是个人提升的可选追求,而是AI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构知识的主体性,首先要跳出应试思维的桎梏。思维方式的革新,是一切成长的起点。步入大学之前,很多同学已经形成一套固化的学习逻辑:记住知识就等于掌握知识,掌握知识就等于会运用知识。依靠记忆积累考点,依靠刷题提升分数,这套模式是你们过去成功的工具,但很可能成为你们未来成长的枷锁。知识不是束缚人的牢笼,而是赋能人的工具。同学们要完成思维范式的转型,要告别被动接收、机械记诵的输入式学习,转向主动思辨、大胆质疑、深度探究的对话式思考。不迷信书本教条,不盲从权威观点,不轻易附和既有论断,不被现成结论框定自我,努力做知识的反思者、建构者,乃至创造者。

  建构知识的主体性,要守住独立思辨的本心。古人讲“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叔本华也警示后人:“不要让你的脑袋成为别人思想的跑马场。”这正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在 AI时代依旧坚守苏格拉底式思辨教学的内在缘由。法学教育的意义,绝不只是简单扩充知识存量,更重在启迪智慧;不是直接投喂标准答案,而是培育敢于发问的勇气、明辨是非的定力,练就批判性思维,习得建构解决方案的综合能力。

  建构知识的主体性,还需要厘清人机之间的伦理边界。古语云:“法者,治之端也。”法律应当成为真正的法律,而非简单的戒律。现实反复证明,脱离社会现实、漠视人情事理的极端法条主义,造成的治理伤害,有时甚至超过违法行为本身。法律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文字,也不是冰冷条文的简单堆砌,它是扎根社会现实,兼顾法理与人情,守护公平正义的社会实践。中华民族历来具有追求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的传统,法治国家的建设更需要坚持这一传统。

  建构知识的主体性,是新时代法科生面对人工智能浪潮必须完成的自我革新。AI带来了诸多技术红利,一键生成,唾手可得。看上去是机会,其实是陷阱。在快节奏的信息洪流中,同学们要保有慢的定力。深耕阅读、思辨、写作的基本功。读懂法条背后的立法逻辑,辨析价值权衡之间的细微边界,揣摩制度的法理脉络,训练并不那么完美的论证逻辑。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人工智能重构了知识生产的节奏,迫使我们直面一场与技术的竞速博弈。在这一场博弈中,大学生要完成三种身份的蜕变。

  第一,学生向社会人的转变。大学不止是知识学习的场所,更是社会化成长的训练场。我们要成长为能够立足复杂现实社会、心智健全的社会人。可以独立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多元的人际关系,在繁忙的学业事务之中,守护健康的身心状态。

  第二,学生向专业人转变。AI不等人。AI已经不会给我们法科学生正式走向社会的预备时间。你进入社会,就能够熟练的办案。这是AI给予我们的压力,但AI也给予我们诸多契机。依托AI,我们可以开展沉浸式案例实训,推演案件事实、复盘办案逻辑,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随时随地锤炼实务思维。我们建议大二、大三与研究生的同学们善用这一工具。

  第三,学生向理论人转变。理论素养,正是我们碳基人面对智能时代的底气。理论之树常青。法科学生倘若只满足于识记法条,放弃法理追问与理论探究,就容易沦为规则的搬运者,终将在智能浪潮中丧失专业竞争力。

  人工智能既是时代馈赠给我们的机遇,也是摆在每一位法科生面前的挑战。期待各位同学们,既能用好智能工具助力自我成长,又守住独立思辨,保有法治人文情怀,扛起法律人的责任,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值得托付的新时代法治建设者。

  谢谢大家!

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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