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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街道设立标准和程序
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0:16
潇湘晨报
2025年01月03日 10:16

  设立街道要符合哪些标准?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2日消息,近日,省政府发布《湖南省科学设立街道的标准和程序》,予以明确。

  文件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科学设立街道。适应城市管理需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可申请设立街道,县可申请设立街道试点。

  文件还要求,原则上不增加乡级行政区划建制(包括乡镇和街道,下同),主体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乡镇不得成建制改设为街道,现有街道不符合本标准的应逐步稳慎撤并优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控楼堂馆所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增加“三公”经费、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文件要求,拟设街道辖区范围明确,界线清晰连贯,与相邻行政区划之间不交叉重叠,街道办事处驻所辖居委会。地名命名更名符合地名管理法规、规章、政策要求,不随意更改老地名,无不规范地名。拟设街道名称不应在省内重名,并避免同音。

  拟设街道标准

  人口和面积指标

  县和不设区的市申请设立街道,拟设街道人口(依据常住人口,参考户籍人口,下同)不低于5万人,面积不低于3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面积占比不低于15%,居委会数量不低于村(居)总数的30%。

  市辖区申请设立街道,拟设街道辖区不全位于城区范围内的,人口不低于6万人,面积不低于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面积占比不低于25%,居委会数量不低于村(居)总数的50%;拟设街道辖区全部位于城区范围内的,人口不低于7万人,面积不低于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面积占比不低于50%,居委会数量不低于村(居)总数的70%。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拟设街道人口指标放宽至不低于4万人:撤并减少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服务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划融合发展的。设立街道的县市区属于山区类型的或位于省级边界的。

  经济建设指标

  拟设街道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工业企业数量、住宿餐饮业企业数量、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或超市数量等经济建设指标在本县市区乡镇中位于前30%。

  从事非农产业的常住人口占比不低于70%。

  社会发展指标

  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本省有关部门的标准要求,能够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5%,垃圾处理率不低于90%。

  已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综合性应急避难所至少可满足本级行政区域所需避难总人数的60%。

【编辑:黄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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