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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撞人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黄文被判死缓
中国新闻网 傅煜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21:37
中国新闻网 傅煜
2024年12月23日 21:37

  中新社长沙12月23日电 (记者 傅煜)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民众,被当场抓获。

  黄文的犯罪行为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周边民众造成心理创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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