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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拟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湖南日报 郭宸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07:46
湖南日报 郭宸
2025年05月29日 07:46

  湖南省拟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新增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女性量化要求、免费两癌检查等规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1994年审议通过,2006年修订以来,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标志着该法规时隔19年再次迎来修订。

  “随着时代发展,妇女权益保障面临诸多新挑战。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2年进行了全面修订,现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省人大社会委相关负责同志在草案提请审议时表示,为维护法制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对妇女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修订实施办法十分必要且迫切。

  修订草案共37条,比原实施办法减少7条,注重与反家暴、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妇联章程的统一和协调。

  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方面,修订草案用“三个同等”——即保障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机会、获得同等资源、得到同等发展——细化了男女平等原则,并新增了发挥妇女作用和支持妇女组织建设的规定。同时,修订草案在保留原实施办法中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女性比例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女性的量化要求。

  强化妇女人格权保护与健康服务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及公共场所建立防治性骚扰、性侵害制度。增加免费两癌检查、逐步为适龄妇女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以及关注女性心理健康服务等规定。

  修订草案还健全了家庭暴力防范机制,建立完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家庭暴力案件首接部门的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等主体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职责,针对存在严重家庭暴力情形的离婚纠纷诉讼案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审理。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站在实施的角度,深刻把握上位法规定,更加细化实施办法条款,突出法规重点。要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根本杜绝就业歧视,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性别平等,不得在招聘中设置歧视性门槛。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中妇女权益的保障,明确对村规民约等村务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有悖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或废止。

【编辑:黄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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