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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三湘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09:12
三湘都市报
2025年04月30日 09:12

  4月29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的通知》,明确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省全面实施的政策要点、经办规定、监管要求、保障措施等,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个人承担,全部归个人所有。参加人自愿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存一笔钱,每年缴存上限为12000元,可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国债等个人养老金产品。个人养老金缴费可据实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时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从2024年12月15日起,我省个人养老金制度从长沙市试点扩大到全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步扩大到全省。 “个人养老金自愿参加、自主缴费、自主投资,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给予支持,有利于人民群众在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再多一份养老金来源,增加养老保障,有助于个人提前理性规划养老资金。”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名负责人还表示,随着人民群众养老规划意识不断增强,更多人自愿缴纳个人养老金。湖南将通过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支持个性化金融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凝聚监管合力、加强政策宣传和投资者保护等系列举措,不断优化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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