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其中,湖南有4家单位(4个工作法)入选,他们分别是: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人民法庭
(“群英断是非”诉源治理工作法)
常德市津市市汪家桥街道
(“平安指数”促进解纷工作法)
湘西州龙山县委政法委
(“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工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