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9月28日发布1-8月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今年1-8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4%;PM10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4%;O₃平均浓度为1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8%;SO₂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₂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1%;CO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8月,按照城市PM2.5浓度评价,从好到差依次为:湘西州、郴州市、张家界市、怀化市、岳阳市、衡阳市、永州市、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邵阳市、益阳市、娄底市、常德市。
按PM2.5浓度同比变化,从好到差依次为:张家界市、益阳市、湘潭市、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娄底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湘西州、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
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1-8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按照城市水质综合指数评价,全省126个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10个县(市、区)依次为:武陵源区、武冈市、炎陵县、蓝山县、茶陵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资兴市。
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10个县(市、区)依次为:大通湖管理区、蒸湘区、南县、君山区、长沙县、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南岳区、澧县、衡阳县、石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