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上班第一天就因工受伤,公司却以“没签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拒绝赔偿。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劳动纠纷案件。
去年4月,万某经人介绍入职某公司。双方虽口头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试用期,但公司既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不料,就在上岗当天,万某操作机器时发生意外,被压断3根手指。公司为万某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同年10月,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万某向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仲裁申请未被受理。万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索赔各项损失15万元。
诉讼过程中,万某因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主动撤回了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万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万某在入职当天即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并按要求提供劳动,公司亦向其支付了当日工资,表明公司对万某实施了管理。万某受伤时所从事的工作,确属公司正常业务组成部分。因此,该用工情形完全符合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要件。最终,法院在准许万某撤回赔偿请求的同时,依法判决确认万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说“法”】
湘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员额法官 陈飞涛
“上班第一天”、“试用期”绝非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在于“实际用工”,而非合同形式。
用人单位务必及时与新入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做好充分的安全培训、指导与监督。同时,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若未缴纳,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有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均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工作中万一受伤了,千万别慌,最重要的是及时用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得把证据都留好,看病时的病历、缴费单子一样都不能少,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平时可能不注意的东西现在都是关键证据。要是事故现场还能拍照录像,赶紧拍下来,再找几个在场的同事留个联系方式,以后说不定能帮上忙。
接下来最要紧的是抓紧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提出申请。
等伤情稳定之后,记得去做个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特别重要,它是确定伤残等级及后续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