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求职择业、招用人员、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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