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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消防排查火灾隐患 重大火患须整改到位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千灵坡 发布时间:2008-05-12  
  长沙晚报5月12日讯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消防支队获悉,从即日起,长沙消防部门在全市开展以“平安奥运”为目标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行动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于规定时间整改到位,否则将提请当地政府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
  
  “我们将全面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大规模的清查火灾隐患行动将重点清查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方面。
  
  火灾隐患排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2)酒吧、KTV、网吧、洗浴、休闲等公共娱乐场所;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4)客运车站、民用机场的候车、候机厅(楼);
  
  (5)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建筑市场: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以上所有房地产项目。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仓储和单位。

  【编辑:向文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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