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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才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 4月起执行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戴丹 发布时间:2008-03-21  

  潇湘晨报3月21日讯 人才市场受理人事档案托管,单项托管服务费只能按10元/人·月收取,学生每人每月按3元的标准收取。这是日前下发的《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上明确的,相关规定将从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湘价服(2002 190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明确,执行该通知规定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单位,必须是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收取人才交流服务费。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取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为20元/人·月,收取了综合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诸如:档案托管服务、代办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或技术等级评定和报考、代办退休、聘用合同鉴证、代办转正或定级、户籍托管和计划生育管理、代办出国政审等8类单项服务费。
  
  湖南省人才市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人事代理服务
  
  (一)综合服务20元/人·月
  
  (二)单项服务
  
  1 档案托管服务人事10元/人·月
  
  学生3元/人·月(毕业两年内不得收取)
  
  2 代办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4元/人·月·项
  
  3 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和报考40元/人·次
  
  4 代办退休手续50元/人·次
  
  5 聘用合同鉴证10元/人·次
  
  6 代办转正、定级50元/人·次
  
  7 户籍托管和计划生育管理10元/人·月
  
  8 代办出国政审40元/人·次
  
  二、人才推荐录聘服务
  
  初级人才 150元/人
  
  中级人才 300元/人
  
  高级人才 600元/人
  
  三、人才引进服务 500-800元/人
  
  四、人才业绩档案制作管理 50元/人·次
  
  五、人才择业登记 5元/人·次


  【编辑:向文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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