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3月4日讯 听证会几乎“逢听必涨”?现在一些地方的听证会的确存在问题,一些代表不能起到“代表”作用。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龚建明准备在此次两会上,提交关于尽快制定出台《听证法》的若干建议。
龚建明认为,现在不少听证会主体范围不明确,参加听证的代表不具代表性。有些参会代表是行政指定的“单位负责人”或是与听证单位有着共同利益关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听证代表应以听证内容利益相关人士为主,并兼顾社会各界。
龚建明建议,整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立法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有关听证的条款进行立法解释,使其程序明确、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听证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尽快制订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听证法》。应将公正平等、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理性选择、合法规范、提高效率作为制定《听证法》的原则;《听证法》的内容应包括:听证会的适用对象、组织者资格;代表的产生方式;信息公开;听证结果的法律效力等。由国务院尽快制订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听证实施条例》,关键是对违反者的处罚要有细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