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10月8日讯 今年6月起,湖南省对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专项治理。昨日,省纠风办通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历时两个多月,涉及道路里程29545公里,拆除、规范了一批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监控设备。
此外,三起企业投资建设电子警察的情况已全部得到整改。
如果你还发现有违规设置的电子警察,请拨本报新闻热线0731-5571188,晨报将把相关情况转交省纠风办调查、处理。
涉及道路里程29545公里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历时两个多月,涉及道路里程2954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765公里,国道3906公里,省道8517公里,县道9933公里,城市道路5424公里。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志设置、限速值设定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省纪委纠风室主任、省纠风办副主任阳年初介绍,全省规范道路交通标志牌27075块,新增警示标志牌1426块,规范道路交通标线560多万米,调整道路限速值612处,拆除不合理限速标示牌129块。
此外,全省还拆除公路电子卡口17处、电子警察23个、测速设备27台,新增红绿灯路口62个、电视监控点36个。
企业投资电子警察得到整改
全省共发现有三家企业参与技术监控系统建设投资,目前,执法单位都已终止了与企业的合作合同,问题得到整改。
今年7月31日,长沙市政府终止了与湖南省信息产业集团签订的《长沙市“电子警察”项目建设和运营合同书》。该集团所属普照公司对长沙市“电子警察”系统的投资由该市财政回收。“电子警察”系统的运行保障和维护工作,已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由中标的公司承担。
同时,永州市东安县交警大队终止了与长沙盛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类似协议;湘西州古丈县交警大队终止了与县电信部门的类似协议。
停用45台不合格监控设备
在集中整治中,省质监部门组织对全省现有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控系统的大部分设备进行了质量检定,查出45台设备不合格。目前,这些不合格设备已全部停止使用。
今年8月,我省还发布了《机动车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测系统》两个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为全省的技术监控设备质量检定工作提供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