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南网12月21日电 (通讯员 朱红梅 唐宏)铁路点多线长,警力高度分散,流动性大,区区几名纪检干部怎么才能为上千名警力服好务?怎样才能真正将纪检工作有效融入民警执法工作,将违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长沙铁路公安处本着“让监督离民警近点,让违纪离民警远点”的原则,在全国铁路公安系统首创地区纪检监察制度,使纪检监察真正能做到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督办,让民警眼中的被动纪检变为了主动纪检,事后纪检变为日常纪检。
2006年10月,长沙铁路公安处民警队伍发生了一起违纪案件。该处党委在分析原因时认为,各级组织业务繁杂、精力分散,顾此失彼;要靠几个纪检干部来掌握分布在上千公里铁路线上的数十个成建制单位、上千名警力的思想动态、家庭状况、执法情况,实在是勉为其难;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乏力,下级又不敢监督,导致民警队伍的监察管理出现盲点。在当年年底的政工年会上,该处党委认真总结和反思,提出了在各地区设立纪检监察员的设想,意在延伸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机制,下移监督重心,实现对民警的零距离监督。
经过长期酝酿,2007年8月,长铁公安处决定对纪检监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即在各地区设立纪检监察员,并处以文件的形式对人员的选拔、工作职责、履职方式、考核奖惩、政治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设定,形成地区纪检监察员工作机制。经优中选优,该处处党委最后选定了5名曾在本地区担任派出所、队正职且现已任非领导职务的同志,分赴长沙、岳阳、株洲、娄底四个地区和长沙乘警支队担任监察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员、民警遵守党纪法规情况;监督、协助各派出所、队做好重点对象的帮教;协助纪委受理调查群众的检举、控告;依法依规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等。地区纪检监察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如果工作不积极、对队伍问题失察、所辖地区队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将予以解聘。
新机制实施以来,各地区纪检监察员发挥贴近民警、了解实情的优势,从执法、枪支、车辆及民警婚姻家庭、交往、贯彻落实“五条禁令”等重点环节加大了监察力度,有效解决了监督力量不足、监督不力的问题,将民警队伍中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处理在萌芽状态,这种有益的新尝试,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今年以来,该处实现了队伍零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