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8日讯 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基础性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湖南省取得了重大进展:全省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达719家,占总预算单位的74.9%。今年1至11月,集中支付资金占省本级支出的70%,省级财政集中支付日均848笔7536万元。这是记者12月7日从省财政厅获得的信息。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就是把过去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单位———收款人的若干级“中转”支付方式,转变为财政———收款人的一站式“直达”支付方式。2002年12月,湖南省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司国库集中支付职能的省级机构———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由此拉开了改革大幕。2003年1月1日,包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内的48家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集中支付范围,政府采购、工资发放和基本建设支出等财政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经过5年改革,目前省直一、二级预算单位已全部实行集中支付,三级预算单位也纳入了29家。越来越多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都纳入了改革范围,实行规范的集中支付。
在市(州)、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也获得了积极进展。目前,全省14个市州均成立了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制订了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制度,启动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47个县(市、区)启动了改革,占全省126个县(市、区)的37.3%。
集中支付改革促使预算单位自觉按照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还防止了预算单位违规使用资金和截留下级资金,真正实现了源头防腐治腐。2007年1至11月,省财政拒付单位违规请款达176笔1.1亿元。与此同时,国库集中支付把原先大量沉淀在各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到了国库之中,便于政府科学调度,统筹安排,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