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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1月5日讯“全市各单位从2008年1月起实施‘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昨天,经浏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浏阳市各单位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意味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将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 浏阳市此次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起“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对象是浏阳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党政正职,根据单位分工不同,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三个人各自分管。实施“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由各单位党政正职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工作的副职,分工确定后,一年内一般不得调整,满三年视情况进行轮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重新调整分工的,需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卸“三权”后仍是单位财务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工程招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三权”的副职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编辑:向文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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