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5月5日讯 从本月起,饲养宠物、家里使用空调的人在长沙将申请不到低保待遇了,但城市低保户使用手机不再受到限制。长沙市政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几经易稿的《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办法》对已实施十年之久的长沙低保制度进行了部分修改,并在全国首次明确提出对部分特殊困难对象适当提高保障标准。禁养宠物经过慎重考虑新修订的《办法》第十条规定,有13类情形不得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已经批准享受的,从查实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我们尊重所有市民的生活需求,但国家的低保政策只是保障低保人员的最低生存所需的物质基础。”长沙市民政局副局长伍仁华表示,“饲养宠物”作为享受低保的限制性条款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但由于使用手机的费用已逐步降低,手机也是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与社会沟通的有效渠道,是增加他们就业机会的保障,因此手机将不再作为享受城市低保的限制性物品。
须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
从本月起,有劳动能力却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或者学习的有可能会被取消低保资格。伍仁华表示,新修订的《办法》更加强调了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履行,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的将不予保障。同时,促进劳动就业也成为新《办法》的亮点。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或者学习的,都将被挡在“低保”门外。伍仁华表示,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未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或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就业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就业的将不予保障。
享受低保需签诚信承诺书
新的《办法》还增加了低保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收入变化情况;按时签名认证,接受动态管理,配合低保管理机构检查,自觉信守《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的承诺;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到有关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并接受就业推荐;按规定参加社区义务劳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学习。
申请人申请享受低保,必须签署一份《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违反《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承诺的,将停发其保障金。如果低保对象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权益和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权益、财产,将被取消低保资格。“长沙现有的11万多名低保对象,在重新申请低保时,也要签署这样一份承诺书。”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局长李红辉告诉记者。
《办法》还规定,拒绝为申请人家庭收入、劳动能力、就业状况等出具证明或为其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用人单位拒绝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提供收入证明或为其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报市征信办记入该单位不诚信记录。
重病者保障标准上浮三成
根据新的《办法》第十二条,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上浮50%%;散居城市“三无”人员,重残(肢体、智力、精神、盲1、2级残疾)、重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心脑血管疾病造成的瘫痪等)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中阶段的在校学生,其本人保障标准上浮30%。
10种情形不计入家庭收入 拆迁补偿买房也不算
《办法》对家庭收入的计算有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以前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有五种:
1、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新中国成立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生活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3、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予的助学金、奖学金。
4、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救助金。
5、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
伍仁华透露,《办法》第十五条新增加了五种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
1、从业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或个人自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
2、企业职工因企业改制所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3、征地拆迁补偿费中用于购买(或重建)住房、交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部分。
4、与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的离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养老金(离退休金)中等于或小于低保标准两倍的部分。5、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13类情形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3次无理拒绝就业要除名
《办法》第十条规定,有13类情形不得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的。
2、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使用空调(家庭成员因病必需除外),购买贵重金银饰品或古玩字画等非生活必需品,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饲养宠物等,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3、提出申请前三年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自筹资金购房、建房(拆迁安置除外)或高标准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
4、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的。
5、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未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或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就业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就业的。
6、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或者学习的。
7、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在低保金发放表上签名认证的。
8、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权益和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权益、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