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2日讯 一些读者到湖南图书馆借了书以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归还,按照以前的规定,超期还书要被罚款。近日,湖南图书馆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省图书馆在5月1日之前,超期借出的书,可以直接归还,不被处罚。
湖南图书馆始建于1904年3月,是中国第一家以“图书馆”命名的省级公共图书馆。此次“还书免责”的对象包括盖有百年以来省图书馆曾用过的所有馆名图章的书籍。这些馆名图章包括:湖南图书馆兼教育博物馆、省立湖南图书馆、中山图书馆、省教育会图书馆、湖南省立中山图书馆、湖南省中山图书馆、湖南省图书馆、湖南图书馆。
凡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借阅逾期的书刊,省图书馆将全免延误费,图书证重新验证后也可重新开通使用。省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希望,举办“送图书回家”还书免责活动,能让百年以来流散在外的书刊文献返还图书馆。咨询电话:0731—4174121、0731—417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