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1日讯 4月29日,湘潭县法院干警给正在该县中医院接受治疗的新化籍民工胡学春送去2.1万元执行款,缓解了他的燃眉之急。2007年1月,胡学春在易俗河镇务工时受重伤。法院依法判决他获得赔偿,并想方设法为他追回首期赔偿2万多元。这是我省各级法院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2007年以来,我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农民工案件3271件,涉及农民工2万余人。为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我省各级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中对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实行“双从双优”,即“时间从快、利益从上,优先审理、优先执结”,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针对农民工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各级法院加强对其进行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发放诉讼指导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帮助农民工当事人正确理解和行使诉讼权利,并指派法官专门在信访大厅接待当事人,在诉前对农民工进行诉讼指导和法律咨询。
为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各基层法院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以降低诉讼成本,快审快结。法官在法庭上积极行使释明权,引导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完成举证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定纷止争的同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以最简便、最经济的方式得以实现。
全省各级法院还切实加大涉农民工案件执行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的“老赖”,责令其限期偿还拖欠工资款,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行专项活动等集中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到目前,全省已执结涉农民工案件3091件,执结标的额近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