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12月18日讯(潇湘晨报实习生 盘敏 记者 李柯夫)昨天,长沙城区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行动正式启动。此次检查由省市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同开展。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农民工维权须知将张贴到每个建筑工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地将会严厉查处,直至吊销执照。
从现在开始到12月31号,省市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组成五个检查小组对所负责检查区域内的各类建筑工地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长沙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施工过程中劳动者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并按合同约定索要劳动报酬,用工单位也要逐月发放工资给本人,发放工资的通知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从今天开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每个建筑工地贴上一份《农民工维权须知》,提醒农民工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以及发生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明用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情况,如果用工单位不愿签订合同,劳动者可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补签订补充合同。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要及时投诉。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龚建明表示,其他各市州也要在近期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能够拿到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从明年1月1号到1月20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凡不按要求依法整改的,一律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执照。他同时提醒广大农民工,要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0731-4536767;
长沙市:4428020;
长沙县:4010103;
望城县:8076168;
浏阳市:3611975;
芙蓉区:2293155;
天心区:5144191;
开福区:2643388;
岳麓区:8999529;
雨花区:588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