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推广
娄底发布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中新网湖南·经济调研 罗达意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10:26
中新网湖南·经济调研 罗达意
2022年07月28日 10:26

  近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发布《关于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告诫函》提醒各相关经营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合理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方案应当列明资费结构、收费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对应服务、办理条件、有效期限等内容,并做到简单清晰、用语规范、无歧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经营者应当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未经公示的资费方案不得向用户进行销售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在经销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资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资费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经营者在宣传推广资费方案时,应当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宣传内容应与其资费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以及有效期限、计费原则等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当履行提醒义务;对价外馈赠应当如实说明附加条件、馈赠内容、数量、终止时间等处理方式。不得虚假宣传、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以及做出其他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

  《告诫函》提醒,经营者应当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编辑:谢雨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