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讯 记者8月24日从常德市电业局获悉,预计2008年1月1日,全市农村非普工业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等都将与城市执行同一标准电价。 2000年,全市大电网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已同网同价,而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电价执行的是另一种收费标准。为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8月22日开始,电业、物价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摸底调查。 实行城乡同网用电同价收费后,可为农民兴办工业带来明显效益,农村排渍、灌溉电价也将执行国家目录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