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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调整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并发出通知
来源:湖南省电力行业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06
东北﹑华北﹑华中﹑西北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有关文问的意见》,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电力行政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其认真贯彻执行。
一、 各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要严格按照中编办、国家经贸委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将政府电力管理职能移交给相应的政府经济管理部门。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公司)的政企分开改革,与当地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原电力工业部派出的电力工业部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业管理局,要在所辖区域内省级电力工业局撤消后撤消。各电管局、电力局的撤消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经贸电力文件规定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设一个省级电力公司,对全省电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 (公司)及分散在政府其他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电职能同时移交省级经贸委”等改革措施。
四、 地、市及以下的电业局(供电局)政企分开的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五、 各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做好职能清理、移交工作,自觉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主动加强与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到衔接有序、平稳过度,共同做好政企分开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职工队伍稳定和经营秩序稳定。
【编辑: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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