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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迎来“升级版”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5:33
中国新闻网 2022年01月11日 15:33


图为当日发布会现场。 上海金融法院供图

  中新网上海1月11日电(记者 李姝徵)中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迎来“升级版”。

  1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版,对2019年1月出台的中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进行全面升级。

  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定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方面表示,三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妥善化解证券纠纷10723件,平行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至17.71天,中小投资者获赔金额达6.73亿元人民币,审判质效显著提升,诉讼成本大幅降低,取得了良好的改革示范效果。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随着证券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及一系列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为更好地适应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形势、新需求,让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发挥更大活力、更大效能,上海金融法院在提炼总结《规定》实施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改革成果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解决《规定》1.0版中章节体系需进一步优化、平行案件审理程序需进一步简化、专业支持机制需进一步强化等实际问题,对《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规定》共十章八十一条,新增平行案件的审理、诉讼保全与案件执行、机制保障三个章节,增加三十三条,修改二十八条。

  据院方表示,本次修订坚持依法合规与创新机制相协调、保障权益与提高效率相统一、立足现实与适当前瞻相结合的原则,在以下方面进一步进行创新探索:

  一是强化调解优先原则。规范先行调解程序、完善诉调对接流程,示范判决生效后要求平行案件当事人先行调解。同时将诉讼费用的减免标准进一步向立案前委派调解倾斜,引导当事人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二是简化平行案件审理。平行案件以集约化审理为原则,已经示范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可以不再举证、质证。裁判文书以要素式为主,对赔偿金额可通过申请复核、作出裁定的方式进行补正。为加强示范件的引导作用,平行案件的损失核定一般委托示范案件选定的损失核定机构,并依法限制当事人在平行案件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滥用诉讼权利,进一步加快诉讼进程。

  三是深化在线诉讼改革。结合平行案件法律关系简单、诉讼金额较低、调解意愿较强、外地当事人占比高的审理需求,将在线诉讼的异步审理方式扩张适用至平行案件的庭审程序,提高诉讼便利程度。探索建立证券纠纷案件登记制度,依托在线诉讼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从调取交易记录、委托损失核定,到案件登记、多元调解、开庭审理、送达文书等诉讼环节一站式、全流程在线进行。

  四是规范专业支持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损失核定机构的名册管理制度,促进损失核定机构规范发展。上海金融法院将于近期出台损失核定机构名册管理规定,明确损失核定机构资质条件及名册编制程序。此外,新规还对损失核定机构的选定程序加强规范,并完善了以损失核定机构和鉴定人等为第一层、专家辅助人为第二层的“双层”专家制度相关规则。

  五是创新案件执行规则。规定依职权保全不以个案标的金额为限,通过建立先行执行承担连带责任的实控人财产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机制、借鉴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引入赔偿款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发放的相关规则等,全方位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完)

【编辑:黄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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