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湖南分社主办 湘网 湖南新闻.cn 湖南新闻.cn Hnxw.cn [内部邮局] [内部论坛]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财经信息>新闻内容
六家湘企被调查 擅自使用奥运标志将追究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6日 09:59  

  长沙晚报6月26日讯 由于湖南本土企业中没有一家直接与奥运权利人(包括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第29届奥组委)签订过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协议,因此如果湖南企业在宣传中使用福娃等奥林匹克的标志,或使用“迎奥运”等语言,将面临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是记者从市工商局昨日召开的“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政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信息。

  6家湖南企业被调查

  昨日新闻发布会上,市工商局公布了6起侵犯奥运标志的案例,包括某公司宣传中出现“为奥运加油”、某房地产公司广告中出现“为奥运呐喊100天”等,这些案例有的已结案,有的还在调查之中。

  据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负责人刘金娥介绍,目前长沙企业宣传中出现侵权奥运标志的情况有:一些广告中出现五环图案标志、奥运会徽、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形象等相关内容;一些企业发布所谓的公益广告,以奥运会倒计时内容出现,“距奥运会开幕还有××天”的广告语旁出现企业名称,广告中出现五环标志、“为奥运添彩”、“迎奥运”等宣传内容,看似公益广告,实际上有企业冠名,属于有潜在商业目的。

  擅自使用将追究责任

  对涉嫌侵犯奥运标志的企业,工商部门将进行处罚。这些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奥运标志注意4点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工商局特别提醒企业使用奥运标志的4点注意事项:奥运权利人(包括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第29届奥组委)享有奥运标志专有权,未经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在广告中使用;即使取得了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运标志时,也应与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了许可合同,也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运标志;经许可使用奥运标志的,应当在使用时标明使用许可备案号。


  【编辑:向文聪 】

[推荐]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湘严打贪污贿赂犯罪 52名县处
·肖劲光女儿重回故乡长沙 给父
·沱江大桥坍塌事故成立国务院事
·湖南凤凰县发生一桥梁坍塌事故
·京珠高速湖南境内因结冰交通中
·胡锦涛就凤凰塌桥作指示:严肃
·凤凰沱江大桥坍塌现场全部技术
·三一重工首次入选2007“中国顶
·凤凰县在建大桥坍塌 已确认14
·长沙市入围“中国最具幸福感”
·湘中学生“美国高考”拿高分
·凤凰塌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不
  相关文章
·首个端午小长假 长沙各公园丰
·浏阳局部出现暴雨大风天气 风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端午
·湖南首批地震伤员治愈出院 医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考 2006人
·市民状告国安网络法庭受理 推
·端午放假粽叶走俏 今年流行自
·长沙市民今天可到浏阳河看龙舟
·漂亮女友网吧遭骚扰 男子"一怒
·女大学生遭遇"内衣大盗" 凌晨
·高考期间长沙多条路段管制 允
·伟人故里跑完湖南最后一棒 38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湖南分社观点:::::::::
中国新闻社湖南分社版权所有,所刊稿件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湘ICP备05014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