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12月18日讯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布后,很多劳动者对日工资如何算心存疑惑。昨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释。
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以实例详细介绍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比如,某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明确月薪是1000元,那么日工资标准就应该是1000元/20.83,其中,20.83为劳动者每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由[365全年天数-11法定休假日-104法定休息日]/12个月得来。如果单位在计发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时,按照每月30天进行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30,再乘以300%,这就使得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缩水,变相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